1名女大生與多名男同學前往台北外約「士林放感情」酒吧喝酒,在酒精的催化下,女大生與其中李姓、鄭姓2名男同學返回李男家中,玩著一對一、一對二的台北全套性愛遊戲,女大生淫聲浪語「我是你們的小母狗、我是你們的性奴、求你們幹死我」,一整晚先後與2人發生6次台北約砲性關係,2名男大生還趁著女大生不注意,互相幫對方拍攝與女大生性愛影片,再傳給對方珍藏。
李男事後為了吹噓自己的3P性體驗,將偷拍的台北茶莊性愛影片播放給同班男同學觀賞,直到某次班上1名男同學與女大生為了小事爭吵,這名男學生說溜嘴,表示看過她的影片,還說她很會叫,女大生此時才得知她早已艷名遠播,氣得對李男、鄭男提告。士林地檢署調查後,將2人依妨害秘密罪起訴,至於乘機台北叫小姐性交的部分,則認為2人並無趁機或違背女大生的意願,處分不起訴,女大生不服提起再議,但高檢署認為全案已調查完備,駁回再議。
另外雖然鄭男與李男已刪掉偷拍的性愛影片,但檢察官傳喚曾經看過影片的男同學到庭作證,他們證稱影片中台北鐘點情人女大生並不是酒醉不醒人事,而是有豐富的肢體動作還有淫叫聲。
檢察官調查後認為,李男與鄭男無故偷拍告訴人的性愛影片,涉犯《刑法》妨害秘密罪,依法起訴。至於2人被控台北打砲乘機性交罪的部分,則認為證據不足,將2人處分不起訴。